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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P主诽谤陈飞宇为男小三,法院判决道歉​

作者:weidy发布时间:2024-06-26 09:25:27

UP主诽谤陈飞宇为男小三的案子终于落下了帷幕,法院判决来了,“男小三”毫无事实依据,该UP主纳某的行为构成了对陈飞宇名誉权,需要公开道歉以及赔付损失。

UP主诽谤陈飞宇为男小三,法院判决道歉

在互联网这个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,公众人物的隐私与名誉成为了极易受到侵犯的领域。2023年2月15日,一起涉及知名人士陈飞宇的网络侵权事件,在网络空间内引发了广泛关注。

纳某,一个哔哩哔哩弹幕网上的UP主,利用其账号“Real4Real_单口喜剧”,发布了一则视频内容,直接将矛头指向了陈飞宇。

在这段视频中,纳某在某活动的表演现场,公然对陈飞宇进行了言语上的侮辱和诽谤,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指控是将陈飞宇称为“男小三”。

这一系列没有事实依据的言论,迅速在网络上发酵,对陈飞宇的个人名誉造成了严重影响,降低了他在公众中的社会评价。

面对这种名誉权的侵犯,陈飞宇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。经过一段时间的司法程序,案件于2024年6月7日迎来了初步裁决。

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,纳某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对陈飞宇名誉权的侵犯,因其发布的视频内容缺乏事实基础,且具有明显的诽谤和侮辱性质。

据此,法院判决纳某需在判决生效后的七天内在其B站账号主页置顶位置发布公开道歉声明,向陈飞宇赔礼道歉,且该道歉声明需保持置顶状态不少于24小时。

此外,纳某还需赔偿陈飞宇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相关维权成本。最终,纳某遵守了法院判决,于2024年6月25日在其账号上发布了道歉声明,这起名誉权纠纷案得以暂时告一段落。

UP主诽谤陈飞宇为男小三,法院判决道歉

案件发生以后,有网友表示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!一些UP主为了博眼球、涨粉,毫无底线地造谣生事,这种行为必须严惩!陈飞宇这次的维权之举,给所有网络喷子敲响了警钟,别以为躲在屏幕后面就能胡作非为!

那么,为何此类网络诽谤案件中,被侵权者往往选择提起民事诉讼而非刑事诉讼呢?

在网络诽谤案件中,被侵权者选择民事诉讼而非刑事诉讼,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。

首先,民事诉讼的门槛相对较低,无需达到刑事犯罪的严格标准,受害者只需证明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即可。

其次,民事诉讼更侧重于恢复名誉和获得赔偿,这对于名誉受损的公众人物而言,可能是更为迫切的需求。

而刑事诉讼虽然能对诽谤者施以更严厉的惩罚,但其立案和定罪的标准较高,流程也更为复杂,因此在实际操作中,被侵权者通常优先选择民事途径来快速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