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 : 首页 > 网络热梗 > 微博热料 > 母亲欲取过世儿子存款被拒起诉银行,法院判银行兑付​

母亲欲取过世儿子存款被拒起诉银行,法院判银行兑付​

作者:lp发布时间:2024-06-23 10:24:09

近日,“母亲取去世儿子5.5万银行存款遭拒”一事引发广大网友热议,最后法院确认其继承权并判银行兑付。网友直呼人性化。

母亲欲取过世儿子存款被拒起诉银行,法院判银行兑付

据江西法院公众号,吴某之子李某于2017年3月21日在鹰潭某银行处开户,截至2023年8月9日,该账户余额是55528.96元。

2023年5月1日,李某逝世。母亲吴某要求支取上述存款,银行以无法确定吴某是否为唯一继承人而未予办理。另查明,李某生前未结婚,无子女,其母亲吴某系未婚生育李某。吴某自述无法确认李某生父,其系独自抚养李某。

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储蓄合同是存款人与存款机构约定存款人将其金钱存入存款机构,存款机构依存款人的要求向存款人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合同。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,双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死亡后,能够继续履行的,合同的权利义务并不终止,而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承继。

案件焦点在于继承人无法开具公证书的情况下,银行是否应承担兑付存款的义务。本案中,李某生前在鹰潭某银行处开立账户并存入款项,系与银行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。李某死亡后,其在储蓄存款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李某的继承人承继。李某生前未立有遗嘱、遗赠抚养协议,遗产依法应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。结合本案吴某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吴某本人陈述,可以证明李某生前未结婚、无子女且无法查清其生父具体身份信息,故认定李某母亲吴某系已知明确的第一顺序继承人,依法对案涉存款享有继承权,故对于吴某要求银行支付李某在该行的余额的诉求,法院予以支持。

母亲欲取过世儿子存款被拒起诉银行,法院判银行兑付

2017年3月21日,李某在鹰潭某银行开设了自己的账户,经过几年的辛勤工作,截止到2023年8月9日,该账户余额达到了55528.96元。然而,天有不测风云,2023年5月1日,李某因意外不幸离世,留下了这笔尚未取出的存款。作为李某的母亲,吴某在得知儿子去世的消息后,悲痛欲绝。在悲痛之余,她想到了儿子留下的这笔存款,希望能将其取出作为儿子的遗产。

然而,当吴某前往银行办理取款手续时,却遭到了银行的拒绝。银行方面表示,由于无法确定吴某是否为李某的唯一继承人,因此无法直接办理取款手续。这一消息让吴某感到十分困惑和无奈。她明白,按照法律规定,她需要提供相应的继承权证明才能取出这笔存款。但是,由于李某生前未婚且没有子女,同时生父的身份也无法确认,吴某在办理继承权证明时遇到了极大的困难。